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应包括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籍人口登记信息、居住证复印件、有效的居住证明等。
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果可能,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如果无法获取,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被告的身份。
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如果委托律师诉讼,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根据案件性质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电子证据、专家证言、视听资料等。
若申请诉前保全,需提供诉前保全申请书、担保函等。
若需要法院调查取证,需提供调查令的申请。
若帮法官找到类案,可制作参考文件供法官参考。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地址。
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有困难,可申请减、缓、免交。
请根据具体案件性质和法院要求,准备齐全上述材料,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