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伙企业,它由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包括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则不参与日常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基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该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并需进行登记。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有限合伙人通常不参与这些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其个人财产和其他合伙人的债务;有限合伙人则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则可以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或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享有一些特殊权利,例如可以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等,但这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当仅剩有限合伙人时,企业解散。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可以相互转变,但需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和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有限合伙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较为成熟,并被广泛应用于高新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领域。在中国,有限合伙制度对于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