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占有是指 占有人虽然不对物予以直接占有,但对于直接占有该物的人具有返还请求权,从而间接地对该物具有管理、支配、处分的状态。这种占有方式表明,占有人通过一定的法律关系对物产生法律上的管领力,但并非实际上的控制。
间接占有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出质人将其财产(如质物)交给质权人占有,出质人虽未直接占有,但享有返还请求权,从而间接管领和控制该质物。
出租人将物品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虽未直接占有,但享有返还请求权,从而间接管领和控制该租赁物。
寄托人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寄托人虽未直接占有,但享有返还请求权,从而间接管领和控制该寄存物。
借用人从出借人处借用物品,借用人虽未直接占有,但享有返还请求权,从而间接管领和控制该借用物。
间接占有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法律关系。没有这种法律关系,就不能构成间接占有。同时,间接占有人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这是间接占有的核心特征。
总结来说,间接占有是一种通过法律关系实现的、非实际上的控制状态,占有人通过返还请求权间接地管理和支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