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 已经存在关于袭警罪的规定,因此没有必要再单独设立袭警罪。具体来说,刑法第277条已经涉及暴力袭警的相关处罚,将袭警条款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吸纳进妨害公务罪中,这是一个“折中方案”。
此外,袭警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 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 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3.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对袭警行为进行了规定和处理,因此没有单独设立袭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