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 11分不会影响使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通知驾驶人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之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驾驶证将被公告停止使用。
因此,为了确保驾驶证的正常使用,驾驶人应确保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的扣分不超过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