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辅助案件通常指的是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自行进行诉讼,需要由法律援助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这些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没有聘请律师的;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自案件提起公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 民事案件:
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重婚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司法辅助的目的是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也能得到公平对待和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