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保护则是创新的坚实护盾。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宿迁市宿豫区、宿城区和泗洪县市场监管局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联合召开发布会,全面展示各区2024年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积极探索与显著成效,并发布相关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宿豫区近年来在知识产权工作上成果丰硕。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持续攀升,新增授权发明专利连续三年增长率超25%,有效发明专利总拥有量达1057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3.48件。运用和管理水平稳步提升,2024年为14家企业提供3.44亿元专利质押融资,多家企业获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关荣誉。保护和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多件,与宿城区人民法院合作共建“司法 + 行政”协作保护机制,“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落地并成功审理案件。
宿城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样亮点纷呈。在提升发展质量方面,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表现良好,新增贯标企业,推动金融机构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区域品牌申报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上,宿城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行政执法,与法院共建诉调对接工作站,办理多起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多个案件获评典型案例。强化服务供给时,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指导企业应对海外纠纷,举办各类活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成功获批建设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
泗洪县立足职能,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品牌建设,“泗洪大闸蟹”获批省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品牌培育格局。优化服务方面,设立多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与法院共建诉调对接工作站,提升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提升执法水平,开展专题培训,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加强部门联动,将知识产权检查纳入双随机计划,拟定联合保护方案,构建全方位保护格局。
案例一:范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案情简介:2024年10月31日,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涉嫌侵权的"北面"外套、"MLB"卫衣以及"迪桑特"裤子等共计55件商品。经品牌方鉴定,涉案商品均属未经授权的假冒产品,包装及工艺等不符合正品标准。经调查,当事人陈述其在2024年8月通过现金交易方式向某上门推销者采购产品,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及购销凭证。依据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认定违法经营额14955元。
处罚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权益。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作出没收上述全部侵权商品,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商标是企业品牌价值的核心载体,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此案的查办保障了商标权利人投入研发和品牌建设的积极性,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优化了区域营商环境。同时,也减少消费者因混淆商标而购买劣质商品的风险,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李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14日,宿豫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将李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线索移送。李某在2022年7月-12月期间,在宿迁市宿豫区用洋河敦煌大曲白酒灌装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梦之蓝”M9白酒,共灌装36箱(每箱4瓶)。同期,李某以800元/箱的价格销售给晏某,期间分三次共销售给晏某36箱,销售金额28800元。查明,李某共购进洋河敦煌大曲144瓶用于灌装,成本共计2304元。涉案梦之蓝白酒M9假酒货值金额合计28800元,违法所得26496元。
处罚结果: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宿豫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496元、罚款7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通过对本案的查处,维护了宿迁名牌“洋河”的品牌声誉,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对正规白酒品牌形象造成损害,保护企业长期积累的商业信誉,减少企业因侵权造成的市场份额流失和经济损失。对消费者而言, 假酒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如以次充好、用工业酒精勾兑等,会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案例三:泗洪县某五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金案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4日,接举报泗洪县某五金店售卖的“大艺”系列商品不是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2024年12月24日经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后出具了正式鉴定文书,确定泗洪县某五金店售卖的“大艺”系列商品系侵犯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从一上门推销人员手里购进上述商品,购进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没有进货票据。截至被查获时止,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法,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罚款4000元。
典型意义:泗洪县某五金店未经授权销售假冒机电产品,虽涉案商品数量少、货值1400元且未售出,仍构成商标侵权。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体现法律严肃性与处罚教育结合原则。 本案虽为个体商户单一侵权,却警示市场主体商标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侵权必受制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