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全款才交房的原因主要与 确认营业收入和资金回笼有关。具体来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因此,开发商在交房时确认营业收入,并开具全款发票。
开发商需要快速回笼资金以维持其资金流。如果依赖银行按揭贷款放款,会延长资金回笼时间,增加开发商的成本。因此,开发商更倾向于在收到全款后交房,以便更快地回笼资金。
交全款交房还可以降低开发商的风险。如果购房者在交房前支付全款,开发商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避免因贷款审批延迟或贷款失败导致的资金风险。
综上所述,交全款才交房的做法主要是为了确保开发商在确认营业收入的同时,能够快速回笼资金并降低风险。这种做法在房地产交易中较为常见,购房者也普遍接受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