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含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行为人要有侵权行为。
行为人要有主观过错(无论故意还是过失)。
权利人有损害后果。
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适用情形: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发生侵权行为后,主张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需要具备以上四个要件。
举证责任:权利人需就四个要件进行举证,行为人若不想承担责任,则需举证免责事由。
含义: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情形:例如医疗损害责任案件,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或隐匿、拒绝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等,通常推定其存在过错。
含义: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适用情形:包括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产品责任等。
这些归责原则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准确把握这些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对于正确认定侵权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免责事由以及确定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