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2日讯 近日,杭州李女士的儿子晚上在小区跟小伙伴玩捉迷藏,因为小区地下室入口的车棚顶是可以横穿过去的,为了抄近路更快地到达“藏身之处”,他便动了爬上车棚顶的念头。结果从四米车棚顶掉下受伤,诊断为颅内积气、颅骨骨折、牙齿断裂等。李女士认为,物业没有用围栏将车棚顶拦住,使得车棚顶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才导致了孩子这次意外的发生,所以物业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至少要赔偿30多万。物业负责人解释说,这个车棚顶的位置比较偏僻,平时很少有人会注意到。而且,他们早就已经在车棚附近挂了“禁止攀爬”的标志,物业表示,业主提出的赔偿要求,会向公司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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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尚曜律师事务所赵玉佑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分析监护人是否存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或自身受损,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侵权人责任,但不能免除自身责任。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保护未成年子女身体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应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行为监督。如果家长在孩童玩耍时未尽到监护职责,如未及时制止孩子危险行为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家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关键点在于:事发时为夜晚,监护人是否在场或采取必要看护措施?车棚顶是否属于儿童正常活动区域?监护人是否预见到危险并加以制止?若监护人放任儿童在危险区域玩耍,可能被认定为监护失职,需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分析物业是否违反管理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负有保障业主居住安全的义务,应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如果物业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对车棚顶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及时维修或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孩童受伤,物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关键点在于:(1)设施安全性:车棚顶是否设计合理?4米高度是否需设置防护栏或警示标志?若存在设计缺陷或维护不当(如未定期检查、未封闭危险区域),物业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风险预见性:车棚顶是否易被攀爬?物业是否采取过预防措施(如张贴警示、加装围栏等)?若物业明知风险却未作为,需承担部分责任。
在实务中,双方就此纠纷发生争议,应先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准备证据向法院起诉。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