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包括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和被代表的成员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均有权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也享有上诉权。
均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均可提起上诉。
总结:
上诉的对象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各类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均有权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