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重点,保山网约车即将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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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4 19:27:00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2.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3.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5.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6.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7.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8.网约车平台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9.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10.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如实向交通运输部交互平台上传信息;11.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13.网约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联合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在机场、车站、商圈、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采取“定点检查+流动稽查”“线上数据比对+线下精准执法”模式,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市各网约车平台公司须按照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期完成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清退工作,对拒不配合清退和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实施处罚,对以网约车名义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可通过12328交通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举报违规经营行为,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处理。2025年4月30日前为隆阳区、腾冲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查整改期,平台公司需主动推送政策信息,督促帮助驾驶员及车辆办理证照;2025年5月31日前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查整改期,平台公司需主动推送政策信息,督促车辆及驾驶员办理证照;自查整改到期后全面开展执法整治,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0875-2225597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施甸大队:0875-812287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腾冲大队:0875-513592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0875-6121525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0875-7130099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