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融媒体4月11日讯(记者 王煜鹏)4月11日,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十项便民利企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措施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一、简化公众聚集场所重新申请。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作出场所面积、用途、消防设计未改变的承诺,直接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二、精简公众聚集场所受理资料。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许可,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其他材料有缺或者内容不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容缺受理”,核查环节补齐补正。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材料中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可采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比例准确、图例明晰、与现场实际相符的非标准图。申请人尚无法人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
三、优化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程序。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真实性承诺后,可以选择承诺方式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将其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四、压缩群众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审查和作出注册决定的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对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审核的人员安排在3个月内参加鉴定考核,每名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安排在同1日。考核次日公布成绩,鉴定考核合格人员次月3个工作日后即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
五、严格控制涉企消防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开展检查。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不再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月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在实施监督检查前,提前告知检查时间。
六、实行监督执法告诫首违不罚。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轻微不罚”。消防违法行为一个自然年内首次被发现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首违不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依规进行消防监督执法告诫。
七、审慎采用各类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改正以消除火灾隐患为目的,根据违法行为改正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并审慎采取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严厉措施。广泛运用行政建议、警示告诫、提醒约谈、培训指导等手段,引导单位、场所自主消除火灾隐患、减少消防违法行为发生。
八、实施分类差异化和信用监管。日常监督抽查或专项检查合格的单位、场所降低“双随机”监管“风险等级”和抽查频次,在实现“无事不扰”的同时,激励广大单位、场所积极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对已实施“首违不罚”和减轻处罚,同类型消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在依法处罚基础上,将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实施信用惩戒。
九、拓宽监督执法结果告知渠道。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及责令改正的,逐项说明整改要求;涉及行政处罚的,逐一阐明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的情形;处罚决定书送达时,清楚说明法律救济途径。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
十、预约消防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公开官方微博、微信及联系方式,畅通企业群众预约办事、咨询问题、投诉举报的渠道。定期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推行预约服务,为单位、场所和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依预约申请开展消防技术上门指导服务,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编辑:殷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