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中院、顺德法院创新运用“无异议债权先行判决”机制,高效办结一宗标的额3800万元的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使企业债权兑现周期缩短53%,强化合法债权保护的稳定预期,有效应对企业间账款拖欠问题。
今年2月,某实业控股公司因违反保理合同约定,被原告诉至顺德法院,要求偿还保理融资应收账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经审理,顺德法院判决实业控股公司偿还应收账款3800万元、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判决作出后,双方对主债权及逾期利息无异议,该实业控股公司仅就律师费部分提起上诉。佛山中院认为,双方对主债权并无异议,该部分款项不及时判决不仅影响原告的胜诉权益,也将产生高额利息,还可能影响保证人等其他主体的利益,遂首次尝试先行判决机制,在二审期间对于无异议的事项于5月13日作出先行判决,对其他争议事项继续审理。5月26日,原告向顺德法院申请执行该先行判决,从一审判决到执行立案仅42天,当事人取得该部分权利判决用时缩短53%。
法官说法:“分段施工”让已达成共识的债权先行“发车”
传统诉讼中,案件往往需要等待全部争议事项终审完毕才能进入执行程序。顺德法院借鉴“分段施工”理念,制定《关于先行判决的操作规程》,将无争议的“主债权”与存在异议的债权拆分处理——就像为司法列车铺设“复线轨道”,让已达成共识的债权先行“发车”,先行判决无异议债权并执行立案,其余争议事项继续审理。通过建立“权益确认—快速执行—风险隔离”的司法闭环,有力提升涉企债权兑现效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制造业当家”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顺德融媒记者谢意 通讯员顺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