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年龄的要求如下:
出生日期确有差错:
本市户口居民出生日期确有差错且具备原始依据,或存在明显差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监护人(但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应由本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申请。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医院出生记录、身份证、学籍档案等能够证实真实出生日期的文件。
法律法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规,公民有权要求对错误的户口登记信息进行更正,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出生日期已更正过一次:
再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干部出生日期不得变更: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
书面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
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无单位的需要村/居委会证明。
调查材料:两人以上调查材料(即询问笔录)。
派出所综合调查意见:派出所需出具综合调查意见。
原始户口卡片或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等。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申请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派出所调查核实:当地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市级公安机关批准:经当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市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