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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委有哪些权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28:27    

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委)的权利主要包括:

知情权:

村监委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村务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质询权:

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要求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

审核权:

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建议权:

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

主持民主评议权:

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及聘用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监督权:

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

审查权:

对村级事务公开情况、财产管理、工程建设、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调查权:

经镇纪委批准,村监委可调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审计权:

配合镇纪委、财政所参与对村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

反映权:

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以及违规、违纪、违法决策进行反映。

否决权:

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村监委可提请镇纪委同意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罢免建议权:

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两委”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

村监委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遵循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也不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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