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开庭前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证据:
由原告签名,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起诉费证明:
证明已支付起诉费用。
确保证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如不能提供原件,需提供经法院核对的复制件。
书面意见:
原告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的其他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开庭时,将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请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法院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