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取证时间主要 根据案件类型和审理程序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但须经人民法院认可。
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原告在一审阶段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十五天,但若在二审期间,则不得少于十天。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如果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提供了新的证据,可以向法庭提交申请,具体的期限需要与法院协商确定。
关于法院调查取证的时间,一般应在开庭前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七天或开庭前一周内。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出现新证据或当事人无能力举证,也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答复。
综上所述,原告的取证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审理程序,一般情况下,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而一审阶段的举证期限通常不得少于十五天。如果需要补充举证或提出新的证据,则应与法院协商确定具体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