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资料应当在以下地点获取和提交: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具体提交材料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一式四份。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也需要提交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建议您在准备工伤认定资料时,先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了解具体的提交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资料齐全、格式正确,从而顺利完成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