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有委托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办理过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婚姻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民政部门鉴证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还须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完税凭证原件一份。
房屋所有权证书。
析产协议及公证书。
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面积测绘报告。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离婚证或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
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如适用)。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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