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护照需要以下材料: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并贴上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如该护照已遗失,应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声明作废)。
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例如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同时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需要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例如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顺利办理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