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派出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至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
审批通过后,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迁移证》。
将《迁移证》和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带到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如房产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新信息。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