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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哪些属于过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39:28    

在婚姻中,以下情形属于过错:

重婚:

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与他人同居:

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实施家庭暴力:

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包括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例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

其他重大过错:

包括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

这些过错行为在《民法典》第1091条和第46条中均有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只追究危害较大的过错行为,不追究所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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