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具体来说,民法所保护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这些权利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人格权涵盖了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体权等,而身份权则涉及亲属关系、继承权等。在财产关系方面,民法保护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中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债权则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
此外,民法还保护那些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例如恋爱、同居、朋友、网友之间的关系,以及好意施惠、戏谑行为等。这些关系虽然不受民法的直接调整,但它们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侵犯。
综上所述,民法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