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推翻轻伤鉴定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当事人若对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且法律没有对重新鉴定的次数设定限制。
申请重新鉴定时,当事人应收集新的证据或提出合理的质疑,并向原鉴定机构或更高一级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若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若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自行质询鉴定人或聘请专业人士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的方式,提出对鉴定结果的质疑和反驳。
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裁决。
当事人应积极搜集证据,以推翻原鉴定结论。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
如果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自然就失去基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调查处理违法行为,使原鉴定结果无效。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在鉴定人资格或程序违法,或意见明显依据不足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准许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推翻轻伤鉴定结果需要当事人积极搜集证据,并通过申请重新鉴定、诉讼救济或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等途径进行。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并尽量搜集证据,以确保原鉴定意见不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