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日是指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用人单位书面通知送达劳动者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时起,经过30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劳动者主动单方预告解除:
劳动者解除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后30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或者试用期内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后3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以停止劳动的行为作出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即为解除权发生之日,解除权发生之日起到一定的期限内,可能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解除日期具有明确性和合法性,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