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业主以其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为由而拒绝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损失。
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前期物业管理的特殊性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人身损失,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财产损失,包括因物业管理不当导致的业主财产损害及公共设施的损坏等。
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例如小区内的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被盗等。
物业管理费纠纷,包括因服务费标准发生争议、业主拖欠服务费等情况。
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或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所产生的损失。
因公共设施维护不当导致的人员伤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涉及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因不当行为损害业主名誉所引发的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因提供服务而受到的损失,可参照《民法典》中的无因管理原则,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酌情给予经济补偿。
这些损失涵盖了物业纠纷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从合同履行问题到财产和人身损害,再到服务质量和费用争议等。在处理物业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明确责任,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