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汇票上必须明确标注“汇票”字样,否则汇票无效。
汇票必须明确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附有条件(例如“收货后付款”),则视为不具备该绝对记载事项,汇票无效。
汇票上必须明确记载确定的金额,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并且金额的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汇票上必须明确记载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
汇票上必须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必须明确记载出票日期,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必须明确记载出票人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总结:
汇票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未记载上述任何一项绝对必须记载事项。如果汇票上缺少这些必要信息,该汇票将不具备法律效力,持票人无法依据该汇票行使票据权利。因此,在签发汇票时,必须确保所有必须记载事项均已正确、完整地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