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除名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因长期旷工而被取消员工资格。
因严重失职而被取消员工资格。
党员隐瞒入党前的严重错误,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
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后除名。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这些情形涵盖了员工在劳动关系、党员管理以及合伙企业中的不同情况,均属于强制性质的终止劳动关系或成员资格措施。建议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除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