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吸收资金。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是否向公众广泛宣传承诺回报。合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集资人的集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集资人都具有一个共同目的。
集资人出于自愿。
集资人不仅知道集资的用途、方式、期限、利率等,而且知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集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投资者在投资理财时要擦亮眼睛,识别并避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