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是一种 行政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期限一般为1至3年。
收容教养与刑事处罚有明显的区别:
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而刑事处罚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收容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而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不是犯人,通常称作少年教养人员,其记录属于违法记录而非犯罪记录。
综上所述,收容教养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但不予以刑事处罚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属于行政处罚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