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需出示的文件包括:
在征地报批前,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民。
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并由农户签字确认。
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进行充分征询意见,若有人申请听证,需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公告中需包含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包括“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确保补充耕地的合法性。
详细列出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
若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需提供听证笔录。
若占用林地,需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文件。
确保征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证明农用地转用已获批准。
确认土地权属和面积。
明确土地勘测定界情况。
展示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情况。
明确补充耕地的位置。
确保失地农民了解并同意相关事项。
这些文件是征地过程中必须出示和确认的重要文件,以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