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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救助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30:59    

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和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刑事案件被害人

因犯罪侵害致重伤、严重伤残、死亡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民事案件当事人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证人

限于自然人,因经济确有困难,无法承担证人出庭费用的。

司法救助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体现国家的关怀和司法的温度。通过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等措施,减轻或免除他们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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