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以领到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根据当地标准,按日计算,用于补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
因伤情需要转往外地治疗时,产生的合理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依据伤残等级而定。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补助金。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依据伤残等级而定。
根据伤残等级,职工可领取相应的补助金。
工伤死亡的情况下,职工家属可领取相应的补助金。
以上各项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受《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工伤职工应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赔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