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物权是指 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核心在于“利用”而非“所有”,旨在实现在不改变物的所有权的前提下,让多方受益。益物权包括多种具体形式,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的主要特点包括:
益物权人并非物的所有权人,而是对他人之物享有权利。
益物权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物并获取收益。
益物权具有排他性,意味着益物权人可以排除他人干涉其行使权利。
益物权可以基于法律规定产生,也可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
用益物权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而非无期限地占有和使用物。
益物权在物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并保障各方的生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