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最长时间是 37天,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时间为30天。在这期间,公安机关需要完成案件的初步审查和证据收集工作。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之内,必须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立即执行逮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在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还可以再申请延长2个月。
综上所述,逮捕的最长期限为37天,包括公安机关的30天拘留期、检察院的7天审查批捕期以及后续可能的延长侦查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