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征兵的条件如下: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7至19周岁。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2周岁。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2周岁,若前一年秋季大学毕业的,第二年春季报名可放宽至23岁。
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等于身高减去110千克。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心电图正常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无严重疾病,如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炎、子宫脱垂、各期妊娠等。
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任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自考、成教、定向、委培、预科、专升本以及军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接受范围。
政治上过关,符合有关规定。
这些条件综合考量了年龄、身高、体重、视力、健康状况以及政治背景等方面,以确保女兵能够胜任军事训练和职责。建议有意向应征女兵的青年详细了解并符合上述条件,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