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义务主要包括:
政府应在准备实施征地前,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
政府需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并确保调查结果得到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确认。
政府应公告征地事宜与补偿事宜,确保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充分的了解。
政府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异议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政府需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并确保足额到位,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和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这些义务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