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是指 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享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共有部分包括以下几类: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不包括城镇公共道路。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不包括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无论是否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只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均属于业主共有。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
这些规定确保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得到保护,并明确了共有部分的管理和使用方式。业主共有权的概念有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共同管理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