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频率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此外,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综上所述,董事会至少每年度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