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医院检查鉴定没确定预产期提前,则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提前开始休产假,开始安胎待产。因此, 产假可以提前15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建议:
1. 提前准备相关医学证明,如产检报告、医生建议等,以便在申请时提供。
2. 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确认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3. 注意,虽然法律允许提前15天申请产假,但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提前了解并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