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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行政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48:57    

积极行政是与消极行政相对的一种现代行政分类,它主要指 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的行政行为。积极行政的特点包括及时性、灵活性和非强制性,旨在有效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并促进公共福利的增进。

具体来说,积极行政包括以下几方面:

法无规定不可作为:

积极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时,仍然可以主动采取行动,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体现。

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

现代行政的功能已经超越了传统的秩序维持,更多地转向福利给付,行政主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作为,如通过公产管理、行政计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手段。

依职权行政行为:

这是指行政机关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根据自身的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被称为主动行政行为和积极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积极行政是一种现代、主动、非强制性的行政方式,旨在通过行政机关的积极作为来增进公共福利和满足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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