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都可以对超载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九十二条,对超载运输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他们可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和记分等。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进行管理。他们可以通过拨打当地运政(路政)管理部门电话举报,或者拨打当地交通服务监督热线进行举报。
因此,如果发现车辆超载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交警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举报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