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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58条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41:31    

“罚单58条”可能 指代多条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的第58条,具体内容和处罚措施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违反该项规定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

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其他法律条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逆向行驶的;

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的;

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继续通行的;

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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