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欺诈是指 故意从本质上提供误导性财务报表的行为,旨在逃避纳税、分取高额红利、提取秘密公积金等谋取私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务欺诈手段:
例如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从而在不同年度间调节利润,随意增减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调节折旧费用,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确定公允价值,非法转回以前年度确立的价值损失等。
通过母公司豁免大额债务或者进行大额捐赠等手段,直接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帮助上市公司扭亏为盈。
例如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相互串通,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进行系统造假,虚构业务收入,导致财务报表虚盈实亏。
随意变更或者选择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误导投资者。
对应该披露的重大事项,如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诉讼、担保、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不予披露或不及时披露,削弱会计信息的及时性,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影响投资者决策。
注册会计师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舞弊现象,却仍用虚假的表述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
这些手段可能单独使用,也可能结合使用,以达到欺诈的目的。了解这些手段有助于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识别和防范财务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