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的程序如下:
男女双方亲自携带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男女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男女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核,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复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准予登记。
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进行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发给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
总结起来,复婚需要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相关证件和声明,经过审核后收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并发放复婚登记证,从而重新确立婚姻关系。整个程序与结婚登记程序相似,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复婚登记后要收回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并发放复婚登记证以证明合法恢复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