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权救济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申诉:教师或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行使申诉权。
行政复议: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查。
行政赔偿: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时,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赔偿。
民事诉讼: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针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仲裁:适用于教育合同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调解:纠纷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群众调解组织的排解疏导下,当事人互相谅解,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这些途径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提供了多种选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