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审查是指 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采取的一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且满足一定条件时,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这些条件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复杂,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等。
留置措施的目的在于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干扰或破坏调查工作,同时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基本权利和安全。留置措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需经过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还需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被留置并不等同于被认定违法或犯罪,最终是否违法或犯罪需通过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来确定。此外,留置措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通常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也有明确限制。
综上所述,留置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犯罪时依法采取的一种重要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