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权是指权利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特点在于,权利人无需借助他人的积极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并且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以下是一些对世权的例子:
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但其效力及于所有人,即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这些权利。
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这些权利也是绝对权,权利人可以对其知识产权享有独占的、排他的权利,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侵犯。
指对物的全面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典型的所有权,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即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所有权人的权利。
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也是绝对权,其效力及于所有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对世权主要包括人格权、知识产权、所有权和继承权等。这些权利的共同特点是其效力及于所有人,义务主体不特定,且权利人无需借助他人的积极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