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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提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3:33:57    

申请保全他人财产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详细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证据保全的具体情况。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

可以选择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保险,交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法院审查与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对非紧急情况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执行与解除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建议提前到对应法院核实保全所需要的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院要求,以避免因材料不足或格式问题导致申请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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